第一章组织管理
第一条 成立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院长、书记;副组长:副书记、科研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成员:教研室主任。教授代表、本科生辅导员、教学干事。
工作小组在推免工作正式开始前,负责根据学校的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并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并签署《无应回避情况承诺书》。
第三条 理学院党委负责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
4.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或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4.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6修完前三学年(四年制)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且首修、首考成绩全部合格且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10%(四舍五入)。
第三章综合测评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Z由学习成绩P、综合能力成绩S(满分为100分)构成,计算公式Z=P×85%+S×15%。
第六条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
学习成绩指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所有必修课和必修环节(包括必修、实践环节)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学分加权平均分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
表示所修的第
门课程的学分;
表示所修的第
门课程的首修、首考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五级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计算时须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采用两级记分制记分的课程换算标准为:通过-65,不通过-0;
(
=1,2,3,…,
)表示前三学年(四学制)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应完成的全部必修课程和必修环节。
第七条综合能力成绩计算
7.1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荣誉称号、学术论文及授权专利等项目,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9日。
7.2综合能力成绩
的计算公式为:
S=S1+S2+S3+S4+……Sm
7.2.1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设计)竞赛获奖: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排名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奖励分 |
10 |
9 |
8 |
8 |
7 |
6 |
6 |
5 |
4 |
7 |
6 |
5 |
5 |
4 |
3 |
3 |
2 |
1 |
说明:⑴竞赛项目级别认定以学校当年公布的竞赛文件为准。
⑵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⑶上表获奖等级为竞赛项目的奖级排序,只计前3位次的奖级;如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对照上表一等奖计分、一等奖对照上表二等奖计分、二等奖对照上表三等奖计分,后续奖级不再计分。
⑷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不同层级竞赛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不同年度,分别计分。
⑸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项目中有多类或多个作品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
⑹上述计分只计学生参赛小组内前3人,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或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文件和证书均不能确定排序的,参赛组3人以内(含3人)均按参赛组内第2排名人计分,参赛组人数超过4人(含4人)均按“参赛组第1、2、3排名人合计得分/参赛组人数”计分。
⑺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
7.2.2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级别 |
SCI |
EI或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 |
排名 |
1 |
1 |
奖励分 |
10 |
5 |
说明:⑴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沈阳化工大学。
⑵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出版物为准,录用通知无效,被检索收录的须有检索证明。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篇。
7.2.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授权专利:
类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排名 |
1 |
1 |
奖励分 |
10 |
2 |
说明:⑴专利权人为沈阳化工大学,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名第一。
⑵非本专业领域授权专利、未获授权的专利或采取转让方式获得的专利不予计算奖励分。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
7.2.4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称号):
项目 |
获得奖励 |
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奖励分 |
10 |
5 |
3 |
1 |
说明:⑴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荣誉称号为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奖学金),认定范围以学校统一公布为准。
⑵退役复学学生,如果申请普通推免生或学术专长推免生,其在部队立三等功以上(含)可按荣誉称号计入综合奖励,计10分。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报1项,包括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
7.2.5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成绩 |
≥625分 |
≥525分 |
≥425分 |
奖励分 |
20 |
10 |
5 |
7.2.6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体育比赛: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排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奖励分S6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6 |
5 |
4 |
3 |
2 |
1 |
0.5 |
0.5 |
每名学生最多限报2项
第四章名额分配
第八条 2024年理学院推免生名额为4名。按专业分配,即化学专业3名、应用物理学专业1名。如某专业不具备满足第四条条件的学生,相应名额转到另一专业。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公布各专业排名。理学院计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的学习成绩,按专业公布排名在前30%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联合复核小组复核,并受理学院学生的查询和质询。
第十条学生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理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排名在前10%的学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须签署《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2025年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声明》。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及综合成绩测评。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审查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实施细则中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办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
第十二条拟推荐名单公示。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按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将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第六章资格取消
第十三条对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3.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13.2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
13.3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13.4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资格者。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推免相关工作人员要签署无应回避情况承诺书,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回避制度详见《沈阳化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畅通学生监督申诉渠道。推免工作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对推荐过程、推荐结果等有异议的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起申诉。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推免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纪检监察处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
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述/投诉电话:024-89388165/4882。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理学院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