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本年度理学院前20%学生出现因公无法参加第6 学期期末考试办理缓考情况 ,此文件特进行补充说明:
1、因公无法参加第6学期期末考试办理缓考的学生,保留其推免生评选资格,该未考试的必修、实践科目暂不参与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已有成绩的必修、实践科目参与计算学分加权平均分成绩标准。
2、若该学生第7学期初参加缓考课程考试后未通过该课程或成绩经计算后学分加权平均分低于专业排名前20%,则依规取消该学生的推免评选资格。
3、若该学生第7学期初参加缓考课程考试后成绩合格且学分加权平均分专业排名仍在前20%,学分加权平均分成绩排名不做改变,即按照原排名为准。
沈阳化工大学理学院
2026年 8 月 28 日